疤中藏影
作者:萱滢
主角:萧承翊沈凤歌
类别:短篇
状态:已完结
更新:2026-02-28 0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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疤中藏影这书写得真是超精彩超喜欢,讲述了萧承翊沈凤歌的故事,看了意犹未尽!内容主要讲述:左臂上的火印滋滋冒着油星子。"甲三"两个字被烙铁烫得皮肉翻卷,疼得想剁了胳膊。可我不敢动。上一个哭出声的孩子,被教头踹进……

章节预览

教头让我们吃掉自己,每人剜下一寸腿肉烤熟喂给同伴。我左边那个孩子疯了,

把自己的肉烤得焦黑塞进我嘴里,我盯着他血糊糊的嘴嚼碎了咽下去,像吃木头渣子。

从那天起我知道自己是编号甲三,是世子花三百两买的工具。

十三年后世子要我舔净他靴上的泥,泥里有腐叶、马粪和沈凤歌坠马溅上的血点。

这是我学会的"是"。现在他捏着我脸说,从现在起你是我的脸、我的声、我的名。

敢让她爱上你,我就把你左臂的疤一片片撕下来熬汤。1我八岁那年,

左臂上的火印滋滋冒着油星子。"甲三"两个字被烙铁烫得皮肉翻卷,疼得想剁了胳膊。

可我不敢动。上一个哭出声的孩子,被教头踹进了狼坑。坑里刚扔了四十七具童尸。

我们四十八个孩子被扔进铁笼,教头扔进来一把匕首,说太阳落山前必须死一半。

我抢到了匕首,但没敢动手。旁边编号"乙七"的女孩眼睛特别大,

像那只总爱舔我手心的猫。可她死了,被"丙二"咬断脖子。丙二杀了人,跪在地上哭,

教头一棍砸碎了他的天灵盖。"死士不需要眼泪。"太阳落山时剩下二十四个。我们围成圈,

教头说,去人化的第一课,是吃掉自己。每人剜下一寸腿肉,烤熟,喂给身旁的同伴。

我左边那个孩子已经疯了,把自己的肉烤得焦黑,塞进我嘴里时还在笑。

我盯着他血糊糊的嘴,硬生生嚼碎了咽下去。不腥。像在吃木头渣子。从那天起,

我知道自己不再是人了。我是编号甲三,是世子萧承翊花三百两雪花银买的工具,

是王府账册上可以折旧的物件。十三年,我每杀一人,就剜去自己左臂一寸皮肤。

教头说这叫做"代价"。左臂上的疤层层叠叠,像被狗啃过的树皮。痒起来的时候用匕首刮,

能刮下一层血沫子。可我没完成过一次真正的"杀人"任务。他们不懂,

我只是学会了把刀尖转个方向。世子要我杀嘉宁郡主府的嬷嬷,我割了她的舌头,

把她装在麻袋里扔出城。世子问我人死了没,我说死了。他赏我一块桂花糕。他不知道,

那嬷嬷是摄政王派来监视郡主的,会在她的药里下慢性毒。

我的情感词典里只有四个字:绝对服从。不识字,就不会被文字蛊惑。不会笑,

就不会泄露情绪。我的存在是世子手中那把最听话的刀。直到嘉宁郡主沈凤歌坠马那天。

2那天我藏在枫林第七棵树的树冠里。风把叶子吹得哗啦啦响,像死士营里的铁链声。

我看见萧承翊站在道旁,手指间夹着根银针,针尖在太阳底下亮得刺眼。他抬手,

轻飘飘地在那匹追云的左眼上刺了一下。马炸了,追云前蹄高扬,疯了一样尥蹶子。

马背上的沈凤歌笑得特别疯,那种笑我在死士营见过——是知道自己死定了,

所以要在死前把这辈子没敢做的疯事全做完的笑。我本可以射出匕首。刀在掌心,

距离他的手腕只有三寸。切断银针,救她,我办得到。可我没动。

我脑子里飞快算账:她坠马会瞎,世子要逃婚必派替身。死士营里,

只有我的身形与萧承翊最像。这笔账算完,我把匕首插回腿鞘。沈凤歌坠下来,

头磕在青石板上。咔。像冬日落冰的声响。血从她额角流下来,混着白色的脑浆。

我抽出匕首,对准自己左掌心。噗嗤。刀尖穿透皮肉,从手背扎出来。这是预付的代价。

三日后,萧承翊捏着我的脸,指尖有桂花糕的甜腻味。他凑很近,

近到我能看见他瞳孔里我的倒影——一个活着的,会呼吸的,价值三百两的影子。"甲三,

从现在起,你是我的脸,我的声,我的名。"他顿了顿,笑了,"敢让她爱上你,

我就把你左臂的疤一片片撕下来熬汤。"我跪下,用舌头舔净他靴面上的泥。泥里有腐叶,

有马粪,有沈凤歌坠马时溅上去的血点。咸的,腥的,甜的。这是我学会的"是"。

3我跨过郡主府门槛时,腿僵住了。死士的本能告诉我,这门槛里面不是能拔刀的地方。

可我的手指已经摸上了刀柄。沈凤歌坐在窗边,指尖一寸寸抚过窗棂。她歪着头,耳朵微动,

像草丛里受惊的野兔。然后她笑了,"殿下今日脚步声,重了三分。"她声音很轻,

轻得像教头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时说的那句"废物"。我脑子里的弦,啪地断了。重了三克。

我算过,萧承翊的体重与我相差三斤,脚步落地声该轻上三克。可我忘了,

我鞋底沾着死士营的泥,而世子踩的是靖安王府的丝绸地毯。匕首瞬间出鞘,

刀锋抵住她喉咙。我闻到了她发间的桂花香,能感受到她动脉的跳动,嘭,嘭,嘭,

像沙漏里最后几粒沙子。杀了她。这是我脑子里唯一的念头。暴露了,死士暴露就得死。

我手腕一转,刀刃划向自己的唇。割下一片肉时,我尝到了铁锈味。血涌进嘴里,混着唾液,

咸得发苦。"殿下,"我把那片肉递到她唇边,"糖。"她愣了愣,然后张开嘴,

含住了我的指尖。她舌头很软,软得让我想把整只手剁了。她吮着那片肉,皱着眉咽下去,

以为是太医新配的药。她看不见,所以不知道那是我的肉。那天晚上,

我第一次在右臂内侧刻痕。用她送我的那柄匕首,刀柄里藏着萧承翊的牵机药,

我用舌头舔过,甜得发腻。可刀刃很冷,冷得让我发抖。第一道,刻在手腕。疼。

比左臂的疤疼一百倍。左臂的疤是任务,是代价,是世子的三百两银子。右臂的痕是妄念,

是提醒,是"我不是他"。每过一天,就刻一道。七百三十日,刻满皮肤,用煤灰填色。

这样白天在郡主府,我就能闻到自己的血腥味,就能记得我这条命是偷来的。这痕迹,

比左臂的疤还疼。因为左臂的疤让我记得我是物,右臂的痕让我痛苦地知道,我想做人。

4萧承翊的命令很简单。他捏着块桂花糕,坐在我对面一口一口细嚼慢咽:"给她苦头,

让她知难而退。"他看着我,我也看着他,然后我用舌尖舔了下唇,尝到了上次割肉的疤。

"属下明白。"我说。我明白的是:苦头,就是世子本人。第二天,

他派来送药的侍女在汤里下了泻药。我闻出来了,巴豆粉混着甘草,味儿冲得恶心。

她端着碗进门时,对我笑得很甜。我扭断了她的脖子。咔。很轻的一声。我把尸体拖进寝殿,

地砖撬起来,水泥是我提前调好的。一层尸体,一层砖,一层泥。**这个很熟练,

死人营里学的手艺。晚上我睡在上面,血腥气渗不上来。沈凤歌在帐子里咳,我睁眼数瓦片。

剪她寝殿的蜡烛芯,剪掉三毫米。火苗不高不低,恰好照亮她脚下的路,又不会晃她的眼。

她喝药时,汤渍溅在床沿。我俯身,用舌头舔干净。热的,苦的,混着她唇上的胭脂味。

死士营里,狗都这么标记领地。我舔过的地方,就是我护着的地方。沈凤歌开始做梦。

她梦里总有个声音,嗡嗡的,像蚊子。那声音说:"殿下,别怕。"她不知道,

那是我夜夜跪在殿外,用指甲抠着廊柱木纹,一个字一个字刻出来的。七百三十个夜晚,

木纹里嵌满了我的血。她复明前夜,摸着我左臂的疤。指尖很轻,

像死士营里那只猫舔我的手心。"很疼吧?"她问。我盯着她的眼睛。那双眼睛还是瞎的,

雾蒙蒙的,却像能看见我。我指甲抠进第730道伤口,抠得血肉模糊。"殿下,"我说,

"不疼。"那是我第一次说谎。死士不会说谎,可我想做人。5两年期满那天,

萧承翊说:"回府。"他说得很轻,轻得像教头说"处理掉"时的语气。我听出了弦外音。

不是回府,是去死。我跪下,用额头抵着他的靴面。临走前,我把左臂压在寝殿门槛上,

用力,再用力,用尽全力。结果只压出一滩脓血。黄白色的,混着腐肉的味道。

门槛还是平的,光滑的,什么也没有。我走进殿内,把木簪塞进她手心。她攥紧了,

指腹摩挲着簪头的"昭"字,笑了。那个笑,甜得发腻。我转身消失在雨夜。

我潜进了暗棋楼,偷出萧承翊亲笔写的密令——"刺杀摄政长公主"。

沈凤歌已经是摄政长公主了。我算了三年账。第一年报复性守护,第二年延迟性自毁,

第三年毁灭性算计。账目的最终结果是:只有我成为刺客,她才会彻查。只有我被关进死牢,

她才会发现真相。只有我被千刀万剐,她才会亲手扒开我的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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