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短篇言情类型的小说第十二年,他说要离婚,故事情节生动,细节描写到位,第十二年,他说要离婚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!作品她摇摇头说没事。程砚白没有追问,因为他的手机一直在响,他的眼睛一直在看屏幕。我想开口说点什么,但不知道该说什么。这家餐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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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男人跪在我面前的时候,我正把他儿子推进河里。不对,顺序说反了。
是他儿子自己跳进河里的,我只是没有伸手去拉。这件事后来被传成各种版本,
最离谱的说我亲手把继子按进水里淹了三分钟。对此我只想说,
那条河最深的地方也不过到成年人的腰,一个十二岁的男孩站在里面,
水面刚刚没过他的大腿根。他根本淹不死。但程砚白不信。他把那个湿淋淋的孩子搂在怀里,
抬起头看我的时候,眼睛里是我从未见过的陌生。那种眼神怎么说呢,像是第一次认识我,
又像是终于看清了我。“沈渡,”他说,声音比腊月的河水还冷,“我们离婚。
”我站在岸边,水顺着裤腿往下淌,三月的风一吹,冷得人直打哆嗦。可我竟然笑了。
十二年了。从二十二岁到三十四岁,我把最好的年华都耗在这个男人身上。
他娶我的时候一无所有,连婚戒都是我用工资买的。我陪他住过地下室,
吃过一个月的水煮白菜,在他创业失败被追债的人堵在门口时,
挺着五个月的肚子挡在他面前。如今他身家过亿,是这座城市最年轻的商业新贵,
人人都叫他程总。而我,成了他口中“恶毒的后妈”。多讽刺。2事情要从头说起。
我不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,但我保证我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的。因为假话我已经听了太多,
不想自己再说。我和程砚白的故事开始于一个很俗气的桥段——英雄救美。
只不过救人的那个是我,被救的那个是他。二十二岁那年我大学毕业,
在一家小广告公司做文案。公司对面有家便利店,我每天中午都会去买一瓶水。
那天我照例去便利店,推开门就看见一个男人被两个混混堵在货架角落里。
他那时候还没有现在这副生人勿近的气场,穿着皱巴巴的白衬衫,眼镜歪在一边,
手里紧紧攥着一个文件夹。那两个混混是来讨债的,说是他欠了他们老大的钱,
今天不还就要卸他一条胳膊。我这个人吧,从小就有一股子不合时宜的正义感。
我妈说这是病,得治。但我觉得见死不救才是病。所以我把手里的水瓶子砸了过去。
其实我打架的本事很一般,但我嗓门大。我一嗓子把店老板吼了出来,又假装拨了110,
那两个混混骂骂咧咧地走了。程砚白靠着货架滑坐到地上,眼镜片上全是汗,
胸口剧烈起伏着。我递给他一包纸巾,他接过去的时候手还在抖。“谢谢。”他说。
这是我听过他说的第一句话。后来我才知道,他那天是去对面那栋写字楼面试的。
他刚被上一家公司裁员,银行卡里只剩下三百块,而那天是他女儿——不,
是他前妻女儿的三岁生日,他想买一个蛋糕。那个文件夹里装的是他的作品集,
他护着那个文件夹比护着自己的命还重要。我当时觉得这个男人挺有意思的。落魄成这样了,
还想着给女儿买蛋糕。后来他跟我说,那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,是他前妻带过来的孩子。
离婚的时候前妻把孩子带走了,他再也没见过。“那你为什么还想给她买蛋糕?
”“因为她叫过我爸爸。”他说这句话的时候,声音很轻很轻,像是在跟自己确认什么。
我就是在那一刻喜欢上他的。别问我为什么,我自己也说不清楚。
可能是因为他那种笨拙的温柔,也可能是他眼睛里的光。那种光我在别人身上没见过,
像是一盏快要熄灭的灯,但还在努力地亮着。我们在一起的过程很平淡。他面试成功了,
进了那家广告公司做设计,成了我的同事。我们开始一起吃饭,一起加班,一起走夜路回家。
有一天晚上下大雨,我们挤在一把伞下面,他的肩膀湿透了,我的头发一点没湿。
我抬起头看他,他低下头看我。然后他吻了我。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表白,
没有什么浪漫的桥段。就是在雨里,在一个破旧的小区门口,在一个水坑旁边,
他把他的外套披在我身上,说:“沈渡,我们在一起吧。”我说好。
那时候我不知道他已经结过婚了,也不知道他有一个不是亲生的女儿。他不是故意瞒我,
是觉得那些事情太沉重了,不想让我跟着一起扛。可是后来我还是扛了,而且扛了十二年。
我们在一起的第三个月,他前妻找上门来。那个女人穿着貂皮大衣,踩着十厘米的高跟鞋,
站在我们出租屋的门口,上下打量了一圈,然后用一种很轻蔑的语气说:“就这?
”她来不是为了程砚白,是为了钱。她说她得了重病,养不了孩子了,要把孩子还给程砚白。
说完也不等程砚白回答,就把一个小女孩推了进来,转身走了。那个小女孩就是程念。
那年她四岁,瘦得像一根豆芽菜,头发黄黄的,眼睛里全是恐惧。她抱着一个破旧的布娃娃,
缩在门口的角落里,一句话也不说。程砚白蹲下来,慢慢地伸出手,声音很轻很轻:“念念,
到爸爸这里来。”小女孩看了他很久,然后“哇”地一声哭了。那天晚上,
程砚白坐在阳台上抽了一整夜的烟。第二天早上他走进来,眼睛里全是红血丝,
对我说:“沈渡,你应该走。”我看着他,说:“我往哪儿走?你欠我的钱还没还呢。
”他愣了一下:“我什么时候欠你钱了?”“上次你生病去医院的钱是我垫的,
一共三百二十八块,还我。”他没说话,眼眶红了。我走过去抱住他,说:“程砚白,
我不走。我哪儿也不去。”他在我肩膀上哭了。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他哭,也是最后一次。
之后的十二年里,无论发生什么事,他再也没有在我面前流过一滴眼泪。
我以为那是因为他变坚强了。后来我才知道,那是因为他把所有的软弱都藏了起来,
藏到了一个我永远够不到的地方。3程念来我们家的第一天,我给她煮了一碗面。她不吃。
第二天,我给她蒸了鸡蛋羹。她也不吃。第三天,我买了她前妈——不对,
她亲妈——说她最爱吃的草莓蛋糕。她把蛋糕砸在地上,奶油溅了我一身。“你不是我妈!
”她尖叫着,“我不要你!我要我妈妈!”我蹲下来,看着她的眼睛,
说:“我知道我不是你妈妈,我也不想做你妈妈。但我现在是你爸爸的女朋友,
你要住在这里,我们就要好好相处。你可以不喜欢我,但你得吃东西,不然你会饿死的。
”她愣了一下,大概是没想到我会这么说。然后她端起那碗面,吃了一口。
后来程砚白跟我说,那天他在门外听着,心都提到嗓子眼了。他说他怕我生气,
更怕程念一直不肯吃东西。他说他这辈子做过最正确的决定,
就是那天早上没有说“你应该走”,而是站在原地,等我说“我不走”。但我们都知道,
这个故事的开头有多美好,结尾就有多难看。程念七岁的时候,我和程砚白结婚了。
没有婚礼,没有婚纱,没有戒指。我们在民政局领了证,出来以后去吃了一碗牛肉面。
他说:“对不起,让你受委屈了。”我说:“委屈什么?牛肉面挺好吃的。”他笑了,
说以后一定会补我一个像样的婚礼。可是后来他越来越忙,忙到连回家的时间都没有。
他的广告公司越做越大,从小小的设计工作室变成了一个涵盖策划、传媒、影视的综合体。
他开始出现在各种商业杂志上,开始被邀请参加各种高端论坛,
开始有各种各样的人叫他“程总”。而我,从二十二岁的小文案,
变成了三十四岁的家庭主妇。是的,我辞职了。不是因为我想辞职,是因为程念需要人照顾。
她有哮喘,三天两头往医院跑。程砚白忙得脚不沾地,请来的保姆一个比一个不靠谱,
有一个甚至把程念一个人锁在家里自己去打麻将。程砚白跟我商量:“沈渡,
你能不能……”“能。”我说。他抬头看我,眼睛里有一种很复杂的情绪。愧疚,感激,
还有一种我说不上来的东西。“你不用这么快回答,你想想。”“不用想。”我说,
“她也是我女儿。”这句话我说了十二年,也做了十二年。程念发烧的时候,
是我整夜整夜地守在她床边。她被同学欺负的时候,是我冲到学校去找老师理论。
她来例假疼得打滚的时候,是我给她煮红糖水、揉肚子。她叫我“沈渡”,从来不叫我妈。
我从来没有要求过她叫我妈,因为我知道她心里有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洞,
那个洞是她亲妈留下的,谁也填不了。但我觉得没关系。我不用她叫我妈,
我只希望她好好的。可是我不知道,有些东西不是你付出了就能得到的。感情这件事,
从来都不是投桃报李的买卖。你给了十分,别人可能连一分都不想还。
事情的转折发生在程念十岁那年的冬天。那天程砚白难得早回家,说要带我们去吃大餐。
程念很高兴,穿了一件新买的裙子,在镜子前面转了好几圈。我帮她梳头发,
她突然问我:“沈渡,你说我妈妈现在在哪儿?”我的手顿了一下。她很少跟我提她妈妈。
上一次提还是两年前,她问我妈妈为什么不要她。我跟她说,你妈妈不是不要你,
她是有苦衷的。这句话我后来想了很久,觉得可能是我这辈子说过的最虚伪的话。
因为那个女人根本就是不要她了,哪有什么苦衷。但我不能这么说。
我不能在一个八岁的孩子心里种下恨的种子。“你想她了?”我问。程念没说话,
低着头玩自己的手指。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,程念一直心不在焉。程砚白问她怎么了,
她摇摇头说没事。程砚白没有追问,因为他的手机一直在响,他的眼睛一直在看屏幕。
我想开口说点什么,但不知道该说什么。这家餐厅很贵,一份牛排要八百块,
够我们家以前吃一个月的饭。程砚白开了一瓶红酒,给我倒了一杯,说:“老婆,辛苦你了。
”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有看我。他的眼睛在看手机。我端起酒杯,笑了笑:“不辛苦。
”其实我想说,我很辛苦。我累得要死。我每天六点起床给程念做早餐,送她上学,
买菜做饭,打扫卫生,辅导作业,哄她睡觉。我的生活像一台上了发条的机器,
日复一日地运转,没有周末,没有假期,没有社交,没有自我。而我那个越来越成功的丈夫,
一个月能在家吃三顿饭就算奇迹了。但我没有说。因为我知道他也很累。
他在外面要应付各种各样的应酬和压力,回到家就想安安静静地待一会儿。
我不想再给他添堵。我总告诉自己,等程念大一点就好了。等她上了初中,
等她能照顾自己了,我就重新出去工作,重新做回那个意气风发的沈渡。可是我等啊等,
等到程念十二岁了,等到她上六年级了,我发现自己不但没有等到解脱,
反而等到了一个更可怕的结局。程念讨厌我。不,不是讨厌。是恨。那种恨意是慢慢积累的,
像冬天里的积雪,一层一层地覆盖,一开始很薄,一脚踩下去还能看见地面。后来越积越厚,
越积越硬,最后变成了冰,踩上去会滑倒,摔下去会疼。
我不知道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恨我的。也许是她十岁生日那天,我送了她一条裙子,
她当着我的面说“我不喜欢”,然后扔在了地上。也许是她第一次来例假的时候,
我帮她收拾弄脏的床单,她推开我说“别碰我”。也许更早,
早到她第一次叫我“沈渡”而不是“阿姨”的时候,那个称呼本身就带着一种刻意的疏离。
但真正让事情变得不可挽回的,是程砚白的态度。他不相信程念会恨我。在他眼里,
程念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女儿。她会在他回家的时候帮他拿拖鞋,
会在他加班的时候给他打电话说“爸爸我想你了”,
会在他的生日画一张贺卡上面写着“全世界最好的爸爸”。她做的所有这些事,
我都没有意见。但我希望她能对我多一点善意。不是感谢,不是喜欢,就是一点点善意,
像对一个陌生人那样。可她没有。有一次我生病了,发高烧到四十度,躺在床上起不来。
程砚白出差了,家里只有我和程念。我跟她说,念念,帮妈妈倒杯水好不好。
她说:“你不是我妈。”然后回了自己的房间,把门锁上了。我躺在床上,烧得浑身发抖,
嘴唇干裂出血,最后是自己挣扎着起来倒的水。那天晚上我哭了很久。不是因为委屈,
是因为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:我花了八年时间,掏心掏肺地对一个孩子好,但我在她心里,
连一个外人都不如。外人起码还能得到一杯水。程砚白出差回来以后,我跟他说了这件事。
我以为他会心疼我,哪怕说一句“念念不懂事,你别往心里去”也好。
可是他说的是:“她毕竟还是个孩子,你跟她计较什么?”我跟她计较?我愣在原地,
看着程砚白的脸,觉得这张脸好陌生。我想起八年前那个在雨里吻我的男人,
那个把外套披在我身上、自己淋得像落汤鸡的男人。
那个男人不会在我发烧四十度的时候说“你跟她计较什么”。
那个男人会在我咳嗽一声的时候就紧张地问“你是不是感冒了”。那个男人去哪了?
但那天我没有跟程砚白吵。因为他说完那句话就接了电话,然后匆匆忙忙地出门了。
我一个人坐在客厅里,电视开着,里面在放一档综艺节目,观众在笑。我也跟着笑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