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这双手杀过人,也画过眉》完全让读者入戏,不管是宋安禾沈渡的人物刻画,还是其他配角的出现都很精彩,每一章都很打动人,让人能够深入看进去,《这双手杀过人,也画过眉》所讲的是:”序幕:2026年·秋心率监护仪的滴声越来越慢。宋安禾醒着,或者说,她已经分不清自己是醒着还是昏着。肝区的疼痛像一把钝刀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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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成杀手后我只想开胭脂铺21世纪千万粉丝美妆博主宋安禾,攒下巨额存款打算退休养老,
却因多年熬夜拍视频、吃饭不规律,确诊肝癌晚期。死前最后三个月,
她躺在病床上瘦成一把骨头,腹水把肚子撑得**,癌细胞扩散到骨头,
每一口呼吸都像刀割。她许愿:如果能重来一次,她一定好好爱惜身体,什么名啊利啊,
都不如好好活着。上天真给了她这个机会——她穿越了。
穿越到一个刚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女死士身上。三王爷培养的死士,编号十七,没名字,
只会杀人。一身新旧交叠的伤疤,断了两根肋骨,左肩插着半截箭杆,
被同伴扔在乱葬岗等死。宋安禾:???说好的重新开始好好活着呢?
好不容易被进山打猎的穷汉子救下,宋安禾用原主贴身藏的大额银票报答,
又靠着21世纪美妆博主的手艺,在古代开起了胭脂水粉铺子。日子一天天好起来,
身体也慢慢养好了,她以为终于可以安安稳稳活到老。直到有一天,
三王爷的暗卫出现在她的铺子门口。“十七,主子有令,归队。
”序幕:2026年·秋心率监护仪的滴声越来越慢。宋安禾醒着,或者说,
她已经分不清自己是醒着还是昏着。肝区的疼痛像一把钝刀,
二十四小时不停歇地剜着她的骨头。止痛药从一天两片加到一天六片,
后来医生换成了**贴剂,再后来连贴剂都压不住了。最后三个月,她瘦了四十二斤。
镜子里的女人眼窝深陷,皮肤是洗不掉的蜡黄色,连眼白都透着黄。腹水把肚子撑得**,
四肢却像枯柴一样细。娘胎里带出来的好皮相,被病痛啃得只剩一副骨架。她妈坐在床边,
眼泪已经哭干了,只是反反复复摸着她的手说:“安安,你要是疼,就叫出来,别忍着。
”宋安禾没叫。她把所有力气都用来想一件事:如果还能重来,她再也不熬夜了,
再也不饿一顿饱一顿,再也不为了赶视频把自己折腾到天亮。二十二世纪的美妆博主,
做到头部,全网千万粉丝,一场直播能卖出上千万的货。钱赚够了,身体也耗空了。
医生说是肝癌,发现的时候已经是晚期,肝区占位超过十厘米,门静脉癌栓,肝内广泛转移。
她拿着报告单看了很久,最后只说了一句:“知道了。”没有奇迹。最后那几天,
她开始出现肝性脑病的症状。时而清醒,时而糊涂。清醒的时候,她拉着妈妈的手说:“妈,
我要是能重活一回,我什么名啊利啊都不要了,我就好好吃饭,好好睡觉,什么都不要。
”糊涂的时候,她会以为自己在录视频,对着空气说:“宝宝们,
今天的口红试色来了……”九月二十七日凌晨,宋安禾在昏睡中停止了呼吸。
监护仪发出长长的滴声,窗外有风吹过,卷起一片早黄的银杏叶,落在窗台上。
她最后残存的一点意识里,只有一个念头。活着。让我活着。让我好好活一次。
第一章:乱葬岗宋安禾是被疼醒的。不是肝癌那种从骨髓里往外渗的钝痛,
而是一种尖锐的、带着铁锈味的、撕扯血肉的剧痛。她的左肩胛骨上扎着半截箭杆。
箭杆被人从中间折断,箭头还嵌在肉里,血已经凝固成黑褐色,把衣服和伤口粘在一起。
每一次呼吸都牵动伤处,像有人拿烙铁在她肩膀上反复烫。不对。
肝癌晚期患者不应该还能感受到这种疼。宋安禾猛地睁开眼。头顶是灰蒙蒙的天,
几棵歪脖子老槐树遮住了大半光线,乌鸦蹲在枯枝上,歪着脑袋打量她。
腐叶和泥土的气味混在一起,不远处还有几只野狗在刨什么东西。她在野外。
躺在一堆乱石和枯叶中间,身下是冰凉的泥土。宋安禾想撑起身体,右手刚撑到地面,
左侧肋骨传来一阵钻心的痛。她低头看了一眼——衣服被血浸透,左肋下有一道刀口,
皮肉翻开,边缘已经发白。更糟的是,她呼吸的时候能感觉到肋骨错位的刺痛,
至少断了两根。这不是她的身体。她的手粗糙得像砂纸,指节粗大,掌心布满老茧,
虎口处还有一道陈旧的疤痕。这不是一双美妆博主的手。她的手指白皙修长,
指甲永远修剪得干干净净,因为要试色口红、要给粉丝展示眼影的晕染效果。这不是她的手。
而且这具身体不止一处受伤。左肩的箭伤、左肋的刀伤、断掉的肋骨,
还有后背上一道从右肩斜劈到腰的旧疤痕——摸上去凹凸不平,像一条蜿蜒的蜈蚣。
宋安禾闭上眼,又睁开。没消失。她真的还活着。有人在她脑子里塞了一段不属于她的记忆。
原主没有名字,只有一个编号——十七。三王爷赵衡豢养的死士,从五岁被捡回来开始,
就接受最残酷的训练。练刀、练剑、练弓马、练暗器、练近身格斗、练用毒解毒。
和她同一批被捡回来的有三十多个孤儿,最后活下来的只有七个。十七是里面最出色的。
她练刀比所有人都狠,执行任务比所有人都干脆,对王爷的命令从不打半点折扣。
三王爷养死士的手法是“以命换忠”。每个死士的家人——或真或假——都被王爷捏在手里,
据说十七的父母就在王爷的庄子上“颐养天年”。
十七从五岁起就被灌输一个念头:王爷是你的恩人,你的命是王爷的,
你活着的唯一意义就是为王爷效力。这一次的任务,是刺杀户部侍郎周砚。
周砚奉旨清查江南盐税,查到三王爷头上,翻出了近十年江南盐政的亏空。王爷下令,
必须在周砚把奏折递进京城之前让他闭嘴。十七带着五个死士夜袭周砚的车队,
没想到周砚身边埋伏了禁军高手,是朝廷设下的局。五个死士死了四个,
十七拼死杀出一条血路,但也身负重伤。她把任务完成的信物绑在信鸽上传回了王府,
然后倒在乱葬岗,等死。没有人会来救她。死士的规矩:活着回来是本事,死在外面是命。
宋安禾花了整整三分钟消化完这些记忆,然后骂了一句脏话。“老娘许愿是要好好活着,
不是穿越成一个快死的工具人!”乌鸦被她这一嗓子吓得扑棱棱飞走了。
肋骨的疼痛让她不敢大声说话,只能咬着牙小声骂:“二十一世纪我拼死拼活搞事业,
二十二世纪我拼死拼活赚了钱没命花,穿越过来还要拼死拼活给人卖命?凭什么?
”她深吸一口气,牵动肋骨,疼得眼前发黑。冷静。冷静下来想办法。
她先检查了这具身体的情况。左肩的箭伤最麻烦,箭头还在里面,必须取出来,不然会感染。
左肋的刀伤虽然深,但没有伤到内脏,算是万幸。肋骨至少断了两根,好在没有刺破肺部,
不然她根本喘不上气。身上的衣服是黑色夜行衣,被血泡得发硬。她摸了摸腰带内侧,
原主有个习惯,会在腰带的夹层里藏应急的东西。夹层里有两样东西。一把极薄的小刀,
刀身只有手指长,刀刃却磨得锋利无比。一叠纸。宋安禾把纸抽出来,瞳孔猛地放大了。
银票。一叠银票,五张面额一千两的、五张一百两的,还有几张五十两的。巨额银票,
贴身藏了不知道多久。原主大概也知道,自己这条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交代了,
万一有机会逃脱,这笔钱是唯一的后路。居然还有小额的,不得不说,想得十分周到,
便宜我宋安禾了,老天待我不薄!“十七啊十七,”宋安禾捏着银票,轻声说,
“你也不是真的那么忠心嘛。”她把银票重新塞回腰带夹层,又检查了身上其他的伤。
腿还算完好,至少还能走路。她试着站起来,断掉的肋骨立刻**,疼得她闷哼一声,
跪倒在地上。不行,以这个状态,她走不出这片乱葬岗。
收回刚刚那句话(老天待我不薄)这地方前不着村后不着店,野狗已经开始朝她这边看了。
天快黑了,一旦入夜,她这副半死不活的样子,不用野狗来吃,
光是失血和夜寒就够她死第二次。宋安禾靠在槐树干上,咬着嘴唇。
肝癌晚期那种眼睁睁看着自己一点一点死掉的感觉还刻在骨头里。
那种无能为力、那种每一口呼吸都像上刑的痛苦,她死也不会忘。她许了愿的。
她说要好好活着。不能死在这里。“救命。”声音沙哑得像砂纸刮过木头。
“有没有人——救命——”她用尽全身力气喊了几声,然后开始咳血。嘴里一股铁锈味,
大概是肋骨伤到了什么地方。野狗的叫声越来越近了。宋安禾闭上眼睛,把银票攥在手心。
巨额银票,在这荒郊野外跟废纸没什么区别。她一个21世纪的美妆博主,
所有的才华和本事在这鬼地方全都不管用。不会武功,不会野外求生,连怎么生火都不会。
她开始认真想,要不要把这具身体的腿打断,彻底不能走路,省得被野狗追着咬,
死得还能痛快点。就在这时候,灌木丛里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。这么狗的吗?
说来就来......不是野狗,是人的脚步声。一个男人从灌木丛后面钻出来,
身上穿着打了十几个补丁的粗布短褐,裤腿卷到膝盖,露出精瘦的小腿。背上背着一把弓,
手里拎着一只野兔,腰间挂着一把柴刀。他看上去二十出头,脸颊瘦削,颧骨高高凸起,
一看就是常年吃不饱饭的人。皮肤被太阳晒得黝黑,一双眼睛却出奇地亮,
像深山里没有被污染过的溪水。他看见靠在树上的宋安禾,整个人僵住了。宋安禾也看着他。
两个人对视了三秒,宋安禾开口了。“大哥,救命。”男人把手里的野兔扔在地上,
快步走过来。走近了才看清她身上的伤,倒吸一口凉气,蹲下来却又不敢碰她,手悬在半空,
不知道该往哪儿放。“你……你被人劫了?”宋安禾不敢摇头,只能眨眨眼:“比劫道严重。
大哥,你救我一命,我给你钱,很多钱。”她把手里的银票举起来。
银票在昏暗的光线下泛着微光,上面的朱红官印清清楚楚。男人的眼睛瞪大了。
他这辈子见过的最大的钱,是去年卖了一张鹿皮换来的二两碎银子。“这……”“不是假的,
”宋安禾说,“官银票号,通兑。你救我,这些都归你。”男人沉默了很久。他蹲在那儿,
看着宋安禾身上的伤,又看看她手里的银票,最后把目光落在她的眼睛上。
这个女人的眼睛很奇怪。一身的伤,到处是血,可眼睛里没有恐惧,没有绝望,
甚至没有痛楚。她的眼神很亮,很清醒,像一个知道自己要什么的人。“我不要你的钱,
”他说,“你伤成这样,得看大夫,得吃药,得养着。钱你自己留着。”他弯下腰,
小心翼翼地把宋安禾架起来。动作很轻,尽量避开她的伤处,但还是不可避免地牵动了肋骨,
宋安禾疼得闷哼一声。“忍一忍,”男人说,“我家离这里三里地,我背你回去。
”“三里地?”宋安禾疼得直抽气,“你背得动吗?”男人没回答,把弓挂在肩上,
一手拎起野兔,蹲下身子把宋安禾背上。他的背很硬,肩胛骨的形状硌在她胸口,但很稳。
“我叫沈渡,”他一边走一边说,“靠打猎为生。家里还有个老娘和一个弟弟。”“你呢?
”宋安禾趴在他背上,想了想,说:“我叫宋安禾。”她没有报“十七”。从今天起,
她不是三王爷的死士。她是宋安禾。21世纪穿越过来的、发过誓要好好活着的宋安禾。
三里山路,沈渡走了一个多时辰。天色完全暗下来的时候,宋安禾看见了山坳里的一点灯火。
一间土坯房,屋顶铺着茅草,院子里堆着柴火和几张晾晒的兽皮。一个少年正蹲在门口劈柴,
看见沈渡背着一个血淋淋的人回来,手里的斧头差点掉在脚上。“哥!”“别叫,去烧热水。
”沈渡的声音很平静,好像背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回家是件很平常的事。少年张了张嘴,
一溜烟跑进屋里。屋里走出一个妇人,四十多岁的年纪,头发已经白了大半,
脸上是常年操劳刻下的皱纹。她看见沈渡背上的人,没有尖叫,没有慌张,只是快步走过来,
帮着把人扶进屋里。“老大,把止血的药草拿来。老二,去把你爹留下的那瓶金疮药找出来。
”老妇人一边吩咐一边把宋安禾放到床上,掀开她的衣服看了一眼伤口,手顿了顿。
“这姑娘……是被人追杀的吧。”沈渡站在门口,低声道:“娘,她在乱葬岗里。
”老妇人没再问了。她叫沈陈氏,丈夫活着的时候是十里八乡最好的猎户,摔下悬崖之前,
教过她处理外伤的法子。她让沈渡按住宋安禾的肩膀,用小刀切开箭伤周围的腐肉,
把箭头一点一点撬出来。宋安禾咬着沈渡塞给她的木棍,疼得浑身发抖,但她一声没吭。
肝癌晚期的疼比这难受一百倍。她忍得住。箭头取出来的时候带出一股黑血,
沈陈氏把金疮药倒上去,又用煮过的棉布条把伤口包扎好。肋骨没法接,
只能用布带把胸腔固定住,让骨头自己慢慢长。左肋的刀伤倒是好处理,清洗上药缝针,
沈陈氏的手比宋安禾想象的稳得多。一切处理完,已经是后半夜了。宋安禾躺在床上,
身上缠满了布条,像一只被包扎好的粽子。沈渡端了一碗热粥进来,坐在床边,
一勺一勺喂她喝。粥很稀,米粒都熬化了,只有一点咸味。但宋安禾喝下去的时候,
眼眶忽然湿了。她想起21世纪最后那几个月,连水都喝不进去,全靠输液维持。
她妈端着她以前最爱喝的皮蛋瘦肉粥到床前,她看了一眼,就摇头。吃不下。什么都吃不下。
现在这碗稀粥,是她两辈子喝过的最好喝的东西。“谢谢你,”她哑着嗓子说,“沈渡。
”沈渡低着头,耳朵尖有点红。“不用谢。等你好了,把银票收好,别再让人看见了。
”他站起来,端着空碗走出去。宋安禾躺在床上,看着头顶黑漆漆的房梁,
听着窗外山风穿过松林的声音,身体疼得要命,心里却有一块地方安稳下来了。她活了。
真的活了。不管这具身体之前经历了什么,不管那个三王爷还在不在找她,至少这一刻,
她还活着。活着就好。活着就有办法。第二章:七天宋安禾在沈家躺了七天。这七天里,
她把沈家的家底摸清楚了。沈渡今年二十三,父亲在他十七岁那年打猎摔下悬崖,
连尸首都没找全。母亲沈陈氏今年四十五,守寡六年,
靠给人洗衣缝补和沈渡打猎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。弟弟沈遥,十四岁,读过两年私塾,
后来实在交不起束脩,就回家帮忙干活了。三张嘴吃饭,全靠沈渡一双手。
他每天天不亮就上山,运气好的时候能打一两只野兔野鸡,
运气不好的时候只能摘些野果山菌回来充饥。打到的东西大部分拿去镇上换米换盐,
只有实在卖不掉的才留下自己吃。宋安禾来的第二天,沈渡把那只野兔炖了汤,端到她床前。
沈遥站在门口,眼睛直往碗里瞄,咽口水的声音隔着三米远都听得见。“给他吃吧,
”宋安禾说,“我喝粥就行。”“你是病人,需要补身体。”沈渡把碗放在床边,
转身对沈遥说,“去帮娘劈柴。”沈遥哦了一声,垂着脑袋走了。宋安禾看着那碗兔肉汤,
又看看沈渡瘦削的背影,心里像被什么东西轻轻撞了一下。她见过太多人。
21世纪做美妆博主的时候,合作的品牌方、同行、MCN机构的人,一个比一个精明,
一个比一个会算计。她以为自己早就习惯了,对人性的期待值已经降到了地平线以下。
可这个穷得连饭都吃不饱的男人,把她从乱葬岗背回来,花光了家里仅有的金疮药,
把最好的食物给她,没跟她提过一个钱字。第三天的时候,宋安禾能坐起来了。
她把银票拿出来,抽出一张,递给沈渡。“这张,先拿着。去镇上找个好大夫来给我看看,
剩下的钱买些米面粮油,再给你弟弟买身新衣服。”沈渡没接。“我说了,不要你的钱。
”“那你要什么?”沈渡被问住了。他沉默了一会儿,说:“救人不是为了要什么。
”宋安禾看着他的眼睛,忽然笑了。她笑起来的时候,脸上的淤青和血痕被牵动,
看上去有点狰狞,但眼睛弯弯的,很亮。“行,你不要钱,那我换个说法。
这一百两是我借你的,等我好了,赚了钱,你什么时候想还都行。但现在我动不了,
需要一个大夫,需要吃饭,需要吃药。你总不能让我一个重伤病人饿死在你家吧?
”沈渡的嘴角抽了抽,接过银票,说了句“我去镇上”,转身就走了。沈陈氏在旁边看着,
等他走远了,才轻声说:“这孩子,随他爹。倔。”宋安禾问:“他爹也是这样的?
”“他爹打猎是好手,就是心太善。有一年大雪封山,狼群下山叼羊,村里人都躲着,
就他爹提着猎叉冲上去。救了人,自己被狼咬掉半只耳朵。”沈陈氏说到这里,
眼眶微微泛红,但语气是平的,“后来摔下悬崖,也是为了追一只伤了人的野猪,
非要把那畜生打死。我不怪他,他就是那样的人。”宋安禾没说话。她心里有点不太舒服。
这家人太善良了。善良到让她觉得自己欠了什么东西,不是钱能还清的。第六天,大夫来了。
镇上的老大夫给宋安禾重新接了肋骨,开了几副活血化瘀的药。看完伤之后,
老大夫多看了她好几眼,欲言又止。宋安禾知道他在想什么。一个年轻女人,
浑身上下全是伤疤,有新有旧,旧的比新的还多。背上的疤是刀伤,手臂上的疤是箭伤,
大腿上还有一道陈旧的贯穿伤。这些伤不是一天两天能攒下来的,
也不是普通的劫匪能留下的。老大夫没有多问,开了药就走了。沈渡也没有问。
他只是把药煎好,端到床边,然后出去劈柴。第七天夜里,宋安禾做了一个梦。
梦里她回到了21世纪的病房。监护仪的滴声,消毒水的气味,窗外不变的灰色天空。
她躺在床上,看着天花板,知道自己的肝正在一点一点地坏死。腹水让她的肚子高高隆起,
像怀孕五六个月的样子。她用手按了按肚子,硬邦邦的,像石头。她妈妈坐在床边,低着头,
肩膀在抖。她想说点什么,但喉咙发不出声音。呼吸越来越困难,
像有人掐着她的脖子一点一点收紧。疼痛从肝区放射到整个腹腔,然后爬上脊椎,
钻进骨头里。“我不想死,”她在梦里说,“我还没有活够。”然后她醒了。
山里的夜很安静,只有虫鸣和风吹过松林的声音。月光从窗户的破洞漏进来,
照在她缠满布条的手上。宋安禾把那只手举到眼前,看了很久。粗糙、老茧、伤疤。
但这是活人的手。有温度,有脉搏,有血液在里面流动。她把拳头握紧,又松开。活过来了。
她真的活过来了。这辈子,她要好好过。再也不熬夜,再也不饿着自己,
再也不透支身体换钱换命。她要吃饭,要睡觉,要晒太阳,要活得长长久久。
至于这具身体欠三王爷的命,原身也已经还了,再说了,即使没还跟她宋安禾有什么关系?
一个月后,宋安禾能下床了。肋骨还没完全长好,但已经可以慢慢走动。她做的第一件事,
是让沈渡带她去镇上。清远镇不大,一条主街从东头走到西头用不了半炷香。
但镇子坐落在通往江南府的官道边上,往来商旅不少,比一般的镇子热闹些。
宋安禾在街上走了一圈,眼睛一直在看。看什么?看女人。看她们的脸,她们的眉毛,
她们的嘴唇,她们头上戴的花,衣裳的颜色搭配。21世纪美妆博主的职业本能,深入骨髓。
然后她发现了一件事。这个朝代的女人,太可怜了。镇上的女人们脸上的粉涂得跟刷墙似的,
白得发青,一看就是劣质铅粉。嘴唇上的胭脂颜色单调,只有一种偏暗的红,
涂上之后老气横秋。眉毛画得又粗又直,像两条毛毛虫趴在眼睛上面。最要命的是,
她们似乎完全不理解什么叫“妆前护理”——皮肤干燥起皮,照样往上糊粉。嘴唇干裂出血,
照样往上抹胭脂。眉毛画歪了就拿袖子擦,蹭得满脸都是。宋安禾站在街边看了一会儿,
心里只有一个想法。这不就是一片蓝海吗?21世纪的美妆市场卷成什么样了?
口红色号从001出到999,眼影盘出了春夏秋冬限定款再出节日限定款,
一个新手入门美妆都要先研究三个月成分表。而这里?什么都没有。
她有几千两银票做启动资金,有二十一世纪的美妆知识和审美眼光,
还有一个现成的、稳定且廉价的供应链——沈渡。这个组合,不做美妆生意,
老天爷都不会肯的。宋安禾站在清远镇的主街上,扶着自己还没好利索的身体,
嘴角慢慢翘起来。她回头看了一眼跟在她身后、一脸茫然的沈渡。“沈大哥,你想不想发财?
”沈渡:“……”“你这表情是什么意思?我是认真的。”宋安禾指着街对面的布庄,“走,
先去买几匹素绢。”“买绢做什么?”“做面膜。”“面膜是什么?
”宋安禾拍了拍他的肩膀,笑得眼睛弯弯。“面膜就是,
让女人愿意把银子从兜里掏出来的东西。”第三章:胭脂宋安禾做的第一盒胭脂,
是在沈家院子里。她把沈渡从山上采回来的红花——当地人叫红蓝花——用石臼捣烂,
拿素绢过滤出花汁。花汁是深红色的,带着一点植物特有的清苦气味。
然后她让沈渡去镇上买了两斤蜂蜜和一小罐牛骨髓,把花汁和蜂蜜、牛骨髓按比例调在一起,
放在陶罐里隔水蒸。沈遥蹲在旁边看,满脸好奇。“宋姐姐,这能涂在脸上?”“不止能涂,
还能让脸色好看一百倍。”“那我哥能涂吗?”沈渡正在劈柴,闻言手一抖,
柴刀差点劈到自己的手指头。宋安禾大笑起来,笑到一半肋骨**,又捂着胸口龇牙咧嘴。
第一锅胭脂膏蒸出来的时候,颜色比她预期的暗。古代的天然染料没有21世纪的精纯度高,
红花的花汁本身偏暗红,加上蜂蜜和牛骨髓之后,变成了一种接近豆沙的色调。
宋安禾用手指蘸了一点,在沈陈氏的手背上试色。颜色晕开之后,意外地好看。
不是张扬的正红,而是那种温柔沉稳的红棕色,像深秋的枫叶。不挑肤色,素颜涂也不突兀,
反而衬得手背白了一个度。“好看。”沈陈氏说。宋安禾盯着那个颜色看了很久,
忽然说:“豆沙色。”“什么?”“这个色号就叫‘豆沙’。”她笑起来,自言自语道,
“21世纪的豆沙色能卖断货,现在也能。”第二锅胭脂膏,她在花汁里多加了一味紫草根,
颜色变成了带紫调的梅子色。第三锅加了栀子果,调出橘调的番茄红。三个颜色,
分别用九个小瓷盒装好,第一次做纯天然的产品,做得量少。
宋安禾看着并排摆着的九盒胭脂,满意地点了点头。古代没有口红,
女人们涂嘴唇用的也是胭脂,要么用手指抹,要么用簪子蘸。
这导致唇妆的颜色和腮红一模一样,毫无层次感可言。她得从最基础的东西开始,
一点一点改变这个世界的审美。但首先,她需要把这三锅胭脂卖出去。宋安禾选的开业地点,
是清远镇每月初五的大集。这天方圆二十里的村子都会有人来赶集,人流量最大,
而且来的大多是女人——她们来买布料、针线、脂粉和日常用的东西。
她让沈渡搬了一张桌子到集市的东头,铺上一块从布庄买来的青色细棉布,
把九盒胭脂摆在上面。又在桌子旁边支了块木板,用炭笔写了四个字——“试色免费”。
沈渡不识字,幸好接受了原主的记忆,不然我还真写不出来。
这是21世纪美妆博主的基本操作:先让顾客试,试了好看就买了。
但事情没有她想象的顺利。第一个停下来看的女人,大约三十来岁,
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蓝布衣裙。她看了一眼那些胭脂,又看了一眼宋安禾,
目光在她脸上的伤疤上停留了好几秒,然后走了。第二个是个年轻的姑娘,十六七岁的样子,
梳着两条麻花辫。她在桌子前面站了一会儿,伸手想去拿胭脂盒,
旁边的大婶一把拽住她:“别碰,谁知道是什么东西。”姑娘被她拽走了,
走的时候还回头看了一眼。宋安禾面不改色。21世纪刚开始做直播的时候,
直播间里只有三个人,其中一个还是她妈。她对着空气讲了一个小时的口红试色,
下播之后嗓子哑得说不出话。这点冷遇算什么。转机出现在中午。
一个穿月白色衣裙的年轻女人在桌子前面停下了脚步。她的衣裳料子比旁人好得多,
头发上簪着一支银簪,手腕上戴着一只细细的银镯子。身后还跟着一个提篮子的小丫鬟。
“这胭脂是你自己做的?”她拿起豆沙色的那盒,打开盖子闻了闻,“没有铅粉的味道。
”“用的都是天然材料,红花、蜂蜜、牛骨髓,没有加铅。”宋安禾说,“你试试看。
”她用手指蘸了一点胭脂,轻轻地、均匀地涂在女人的嘴唇上。女人的唇色本来就偏淡,
涂上豆沙色之后,整个人一下子亮了。不是那种夸张的、让人一眼就注意到嘴唇的亮,
而是脸色被提亮了,气色变好了,五官的温柔感被放大了。小丫鬟在旁边瞪大了眼睛。
“**,好看!”女人自己看不见,但小丫鬟的反应已经说明了一切。她犹豫了一下,
问:“多少钱?”“一两银子一盒。”女人的眉毛微微动了动。镇上的胭脂铺子里,
一盒胭脂卖三钱银子。一两是别人的三倍多。
宋安禾不慌不忙地补了一句:“镇上的胭脂加了铅粉,涂久了嘴唇会发黑,皮肤会发青。
我这个,没毒,用的全是能吃的东西。你可以拿着这盒用十天,如果不好,回来找我,
我全额退钱。”女人沉默了一会儿,然后从荷包里掏出一小块碎银子,放在桌上。“不用退。
这个颜色,我非常满意。”她拿着豆沙色的胭脂盒走了。小丫鬟跟在后面,
叽叽喳喳地说“**你今天真好看”。这单生意做成之后,
旁边看热闹的几个女人终于凑了过来。“她刚才涂的那个颜色还有吗?
”“能不能给我也试试?”“你手上那个偏紫色的,给我看看。”宋安禾开始忙起来了。
她用手指一个一个给她们试色。豆沙色适合大多数人,不挑皮;梅子色适合年轻姑娘,
显白;番茄红适合肤色偏黄的女人,提气色。她一边试一边讲解,声音不紧不慢,
每一句话都说到点子上。“你的肤色偏暖,用这个橘调的更显白。”“你嘴唇比较薄,
不要涂满,用手指从中间往两边晕开,显得更自然。”“你肤色偏冷,梅子色衬你。
”21世纪做了八年美妆博主练出来的嘴皮子,在这个小镇的集市上重新派上了用场。
到下午收摊的时候,胭脂全部卖光。还有五个女人没买到,约好下个集市再来。
宋安禾坐在沈渡拉来的板车上,怀里揣着一兜碎银子,笑得合不拢嘴。
沈渡拉着板车走在回家的山路上,沉默了很久,忽然说:“你之前是做什么的?
”宋安禾的笑容顿了顿。她当然不能说自己是从21世纪穿过来的美妆博主。
“我以前……”她想了想,说,“给大户人家做事的。专门帮夫人**们化妆打扮。
”这倒也不算完全撒谎。在原主记忆中确实执行过伪装成侍女的任务,学过简单的梳妆。
沈渡嗯了一声,没有追问。他不问,是因为他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。他娘教过他,
不要打听别人不想说的事。但宋安禾不知道的是,他在镇上的茶馆里,听见了旁人的议论。
“朝廷在查盐税,户部的周侍郎上个月在官道上遇刺了,听说刺客死了好几个,跑了几个。
”“那些刺客身上都有王府的印记。”“三王爷的人。
”沈渡把板车的绳子在肩膀上换了个位置,继续拉车。他没有告诉宋安禾他听到了什么。
第四章:云容坊两个月后,“宋记胭脂”在清远镇有了自己的铺面。铺子不大,三间门面,
前店后屋。宋安禾住在后面的小院子里,院子里有一棵石榴树和一口水井。
她把前面的铺子重新粉刷了一遍,墙上挂着素绢裱的妆面画——她自己画的,
用炭笔勾勒出不同脸型适合的眉形和腮红位置。这是21世纪美妆博主的另一个技能:画图。
虽然毛笔不如数位板好用,但画个眉形图解还是绰绰有余。
铺子的招牌是她请镇上的木匠新做的,黑底金字,三个字——云容坊。
沈遥问她为什么叫这个名字。她说:“云想衣裳花想容。女人的脸就该像花一样好看。
”沈遥听不懂,但觉得很有道理。铺子开业那天,来了三十多个女人。
大部分是上次在集市上买过胭脂的回头客,剩下的是一传十十传百被拉来的。
宋安禾做了一件事,让所有人大开眼界。她让三个年轻姑娘并排坐在店里,当着所有人的面,
给她们画了三种完全不同的妆容。第一个姑娘叫阿蕊,是镇上卖豆腐的女儿,圆脸,大眼睛,
肤色偏黑。宋安禾给她画了“桃花妆”——用薄薄的米粉打底,在颧骨高处点豆沙色胭脂,
眉尾微微上扬,嘴唇用梅子色从中间往外晕染。画完之后,阿蕊看着铜镜里的自己,
呆了好半天,然后哭了。“我这辈子都没这么好看过。”第二个姑娘是布庄老板的女儿,
长脸,丹凤眼,肤色白皙。宋安禾给她画了“远山妆”——眉毛画得细长微弯,
像远山的轮廓,胭脂从颧骨斜扫到太阳穴,唇色是极淡的番茄红,只涂了下唇中间一点。
整个妆容清冷疏离,像画里走出来的仕女。布庄老板女儿站起来的时候,
店里的女人们发出整齐的抽气声。第三个姑娘是那天第一个买豆沙色胭脂的女人。
她叫沈兰因,是镇上沈员外的女儿,十六岁,面容姣好但眉宇间总带着一丝郁色。
宋安禾在画前两个姑娘的时候注意到她一直站在人群最后面,安安静静地看,
眼神里有渴望也有犹豫。“沈姑娘,”宋安禾朝她招手,“你来。”沈兰因愣了一下,
指了指自己。“对,就是你。过来坐下。”沈兰因坐下了。她的丫鬟站在旁边,一脸期待。
宋安禾没有急着动手。她先看了看沈兰因的脸型——标准的鹅蛋脸,五官精致,
眉心有一道浅浅的竖纹,是因为长期蹙眉留下的。
然后她看了看沈兰因的眼睛——眼尾微微下垂,是那种天生带几分愁态的眼型。
“今天我给你画一个不一样的。”宋安禾说,“你以前的妆容是在迁就你的眉眼,
我要给你画一个让你眉眼迁就你的妆。”她把米粉调得比平时更薄,
几乎只做了一层透明的底。
然后用螺黛——她花了大价钱从江南府买来的上好画眉石——给沈兰因画眉。
不是寻常的细长弯眉,而是一双微微上挑的、带着英气的眉。胭脂用梅子色,
从颧骨斜向上扫,收在太阳穴的位置。这个画法把沈兰因下垂的眼尾视觉上提拉起来,
整张脸的愁态一扫而空。
嘴唇用的是她新调出来的一个颜色——在豆沙色里多加了两分红花汁,颜色更鲜亮,
但又不至于轻浮。她叫它“棠红”。画完之后,宋安禾退后一步,满意地点了点头。
“你自己看。”沈兰因接过铜镜,看了一眼,然后铜镜差点掉在地上。镜子里的人眉眼舒展,
英气中带着清丽,嘴角微微翘起的时候,像初春枝头第一朵绽开的海棠花。那不是别人,
是她自己,但她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自己。“我……”沈兰因的声音在发抖,
“我从来没有……”她说不下去了。宋安禾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。“好看的人不用迁就妆容,
妆容应该迁就好看的人。你本来就很美,我只是帮你把它亮出来。”沈兰因抬起头看着她,
眼眶里蓄满了泪水。那天之后,沈兰因成了云容坊最忠实的顾客。不光自己来,
还带来了沈家所有的女眷——她娘、她大嫂、她二嫂、她表姐表妹。
沈员外在清远镇经营着三家当铺和一家粮行,是镇上数得上号的大户。
沈家的女眷们出手阔绰,一买就是五六盒胭脂,
外加宋安禾新调配的米粉、螺黛、口脂和护手膏。宋安禾的生意,
一夜之间从“小摊贩”变成了“镇上最火的脂粉铺子”。一个月后,沈兰因出嫁了。
她嫁的是隔壁桐安县的县令之子,这桩婚事是两家父亲早年定下的。
沈兰因本来对这桩婚事不冷不热,但她出嫁那天,新郎揭开盖头之后,
站在那儿足足愣了十息没有说话。当晚,新郎写了一封信回家,内容不知道。只知道第二天,
桐安县令夫人的贴身丫鬟骑马跑了三十里路,来云容坊买了十盒胭脂回去。消息传开之后,
宋安禾的生意彻底炸了。不只是清远镇,
连桐安县、临江县甚至更远的府城的女人都开始往云容坊跑。她们坐着马车,带着丫鬟,
排队等在云容坊门口,就为了让宋安禾亲手给她们画一次妆。宋安禾忙得脚不沾地。
但她很快乐。这种快乐和21世纪做直播赚到几百万的快乐不一样。
那时候的快乐里掺杂着焦虑——今天的数据比昨天掉了怎么办?竞争对手出了新内容怎么办?
品牌方不续约了怎么办?粉丝流失了怎么办?现在没有那些焦虑了。她每天早上起来,
先给自己煮一碗小米粥,慢慢喝完。然后去铺子里,给女人们化妆,
教她们怎么画眉毛、怎么选胭脂、怎么养护皮肤。下午关了铺子,
她在院子里种了一小片红花,自己照料。傍晚的时候,沈渡会从山上回来,有时带一只野兔,
有时带一篮子野果。她把野果熬成果酱,加进胭脂膏里,调出新的颜色。晚上不熬夜。
天黑就点灯,看一会儿书——她让沈渡从镇上书铺买来的杂书——然后吹灯睡觉。一日三餐,
顿顿不落。天黑睡觉,天亮起床。这具身体上的伤疤,一天一天地淡了。断过的肋骨长好了,
肩膀上的箭伤只留下一个圆形的白印子,背上的刀疤颜色从深褐褪成了浅褐。她的脸也变了。
不再是那个瘦削、戾气、眉眼间全是杀意的死士。脸上的肉慢慢长回来,
皮肤因为规律的作息和充足的睡眠变得红润有光。她照镜子的时候,看到的不是17,
而是宋安禾。一个好好活着的宋安禾。三个月后的一个傍晚,沈渡从镇上回来,
带了一包桂花糕。他把桂花糕放在桌上,沉默地坐了一会儿,然后说:“镇上来了生人。
”宋安禾正在调一锅新的胭脂膏,随口问:“什么生人?”“两个男的,
穿着一样的青色袍子,腰上挂着一样的令牌。”宋安禾的手顿了顿。
“他们在打听一个女人的下落。女人年纪二十出头,左边肩膀上有箭伤,背上有刀疤。
”宋安禾放下手里的陶勺。“他们现在在哪儿?”“住在镇西的悦来客栈,今天下午刚到的。
”沈渡看着她,眼睛里是认真的神色,“你要走吗?”宋安禾沉默了很久。
院子里只有风吹过石榴树的声音,和灶台上胭脂膏咕嘟咕嘟冒泡的声音。“不走,”她说,
“我这辈子哪儿也不跑了。”她把胭脂膏从火上端下来,倒进瓷盒里,盖上盖子。
这锅胭脂的颜色,是她刚调出来的。在豆沙色里加了桂花和蜂蜜,颜色比豆沙更温柔,
比棠红更沉稳,像秋天傍晚天边最后一抹云霞。她给它取名叫“晚照”。“沈渡,”她说,
“明天帮我去镇上买把刀。”沈渡的表情变了变。“你要做什么?”“不做什么。
”宋安禾把胭脂盒一个个码好,语气平淡,“防身而已。”她低下头,看着自己摊开的双手。
手掌上,做胭脂磨出来的新茧覆盖了原来握刀的老茧。
这双手现在能调出十二种不同颜色的胭脂膏,能在女人脸上画出好看的眉毛和腮红,
能种红花、熬果酱、煮小米粥。但这不是全部。这双手的主人,
曾经